首页 | 伊川新闻 | 网上商城 | 伊川黄页 | 婚介交友 | 人才市场 | 房产交易 | 二手市场
 博客 | 书画名家 | 法律服务 | 教育培训 | 动漫天地 | 在线影院 | 笑话频道 | 电子相册
 论坛 | 旅游休闲消费打折 | 时尚生活 | 你问我答 | 智能建站 | 网上开店 | 失学救助
Yichuan of China 伊川·概况 乡镇导航 -镇- 城关 水寨 鸣皋 彭婆 -乡- 平等 酒后 葛寨 白沙 吕店 江左 白元 鸦岭 半坡 高山

法律法规
援助中心
律师事务所
法制报道
亓利国律师
关键字

 1、酒后驾车应如何处罚?
 2、医疗鉴定申请书范文
 3、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操作不当
 4、工作期间发病死亡视同工伤
 5、车主明知他人无驾驶执照而将
 6、出租车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的
 7、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
  目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 亓利国律师
车主明知他人无驾驶执照而将车借与,造成交通事故,车主承担什么责任?
车主明知他人无驾驶执照而将车借与,造成交通事故,车主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童某与汤某是邻居,两个人非常要好。某日,汤某见童某在院里洗车,便向童某借车。童某知道汤某没有驾驶执照说:“就你那两把刷子行吗?”汤某说:“没有问题。”童某遂将车借给了汤某。汤某因驾驶技术不过关,将骑自行车的王某撞伤,交管部门认定汤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剖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机动车所有人童某对自己的机动车疏于管理,明知汤某不具有机动车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不过关,驾车上道行驶可能会有危险,即预见到自己出借车辆的行为与汤某驾车上道行驶的行为的结合会导致某种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其轻信可以避免,仍然将机动车借给汤某。汤某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其主观过错也属于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损害但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可见,童某与汤某二人是具有共同的过失的,并造成了撞伤王某的同一损害结果,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加入时间:2007-1-18 22:43:38    游览人次:人/次

本站所有信息及内容,均为企业或个人会员发布,请注意识别验证信息的虚假。椐此交易风险自负!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洛阳华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05005009号  
客服热线:13838803556 0379-68359927  68376289  
客服 QQ:38584645 19675770   站长:浪里飞花
办公地址:伊川康乐街45号(471300) 周一至周六 8:00-17:00
 本栏目诚征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