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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我们中华民族数千年遵循的传统美德。时至今日,在广大农村,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养儿防老不仅是传统,更是现实选择。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利己主义、金钱至上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以种种理由不赡养老人或者怠于赡养老人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背离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成为和谐农村建设乐章中的不和谐音符,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房屋出租赚外快可怜父母无处居
2007年8月22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范某、康某年届花甲,育有二子,原有宅院一处,1991年,长子范大结婚,添人增口,其乐融融的家庭便显得拥挤。1992年,适逢村里规划宅基地,范、康二老便以两个孩子仅有一处宅基地为由(农村习惯成年男子可拥有一处宅基地)向村里付1000元,东奔西跑新分了一处宅基地,宅基证办在了范某的名下。两个儿子,两处宅基,全家皆大欢喜。房子建成,范大搬出老宅,二老仍在老宅居住(老宅宅基证也在范某名下)。2002年洛栾公路扩宽,老宅被拆,获补偿6000元,并新分宅基地一处。二老感觉要钱也无用,没多想,将6000元给范大范二平分。随着年龄的增长,范大凭关系又在本村他处新建了住宅,2005年便将自己原住的宅院租给他人居住。2007年春,范、康二老年迈体弱,欲在两个儿子家都有房居住,遭长子范大拒绝,家族说和、村委调解均无效果,新编《墙头记》开场。2007年5月,范某含泪将长子范大告上法庭。
谁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养儿防老既是我国农村几千年来的传统观念,也是当今社会保障不完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范大的母亲康某对法官说,俺俩还能活几天,老二孩子有了宅院,让我们住,老大的宅院我们也应有间房子住,不偏不向,这对两个孩子的媳妇也好交待,可老大硬是将宅院租出去也不让俺老两口住,这于理不通啊……
二十年前不养老二十年后儿不养
2006年8月,年方66岁的董某诉其三个儿子中的老大、老三赡养纠纷案开庭。董某自己患病已借外债5000余元,生活十分艰难,老大老三不尽赡养义务,分文不出。被告大儿辩称其父缺德,其母还多次往自己居住的房屋泼大粪,自己无奈在外租房居住,故不愿养老;被告三儿也直叫冤屈。
主审法官见了原告,似曾相识;原告夫妇见了主审人,也觉得不好意思。原来,原告现已过世的父亲在20年前曾因赡养纠纷将二原告诉之法庭。调出20年前的卷宗一看,让人心潮难平。原卷宗中显示现在的原告对自己的父亲,即现在被告的爷爷也是如此。同一法庭审理同一家庭纠纷,且为同一案由--赡养案。20年前的原告与20年后的原告起诉时都是66岁。20年前不养老,20年后儿不养。这种情况让人不由得想起《拉荆笆》这出戏。戏中董四嫌弃母亲无用又多一张吃饭的嘴,编了一个荆笆把母亲拉到山上,一脚踹下山崖,适被董四的儿子董小飞救起暂居山洞。董四的儿子董小飞回家中也编起荆笆,董四问起原委,儿子董小飞回答,等你老了,我把你也拉上山去。一语破天机,良心遭谴责。该戏以悲始,以喜终。本案董张夫妇的境遇到老方知是年轻时自己造就的,法院虽最终判其胜诉,可胜诉背后又有多少问题发人深思。
父女子三上法庭骨肉反目为哪般
王阳与其女王幸、子王刚相互起诉,三上法庭的赡养纠纷案更让人深思。
王阳上有老母,妻子早逝,其女王幸1986年招婿到村,置有宅院;王刚自幼残疾,至今未婚。因家务琐事纠纷,作为父亲的王阳听从儿子王刚的建议,将女儿王幸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父女关系,归还宅基及耕地,分割共同财产。赡养案从法律上讲容易判决,可思想工作并非那么简单。王阳因懦弱久调不解,伊川县法院判决王幸夫妇尽赡养义务,不支持王阳的其他诉求。判决下来不久,作为女儿的王幸又赌气将父亲王阳告上法庭,要与其父分家析产,理由是几年来夫妻俩为家庭出了很多力,家中财产至今未分割。伊川县法院依法驳回其诉求。王幸夫妇在判决书送达回证上签字时讲,俺知道俺不会胜诉,可弟弟王刚欺人太甚,唆使父亲状告女儿是故意办我们丢人,起诉他就是为了赌气。王幸此举引发了王刚更大的火气,遂使其父王阳第三次起诉,要求王幸退还现住宅院婚前所建的四间上房。2005年6月,伊川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官感慨良久,不由得写下办案心得:该纠纷是原被告第三次诉到法院的家庭纠纷,本该和睦相处的家庭生活一波三折,双方均应静心思量。法律虽然严肃但并非万能,家庭生活虽有波折需用心经营,骨肉相连手足情,若一味相激而互不相忍,既让邻里街坊议论长短,又使自己生活不得安宁,何益之有。
家和万事兴。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今天,老人自重、孩子自觉、相互尊重、互敬互让是家庭和睦的重要条件。愿所有的儿女都能孝敬老人,愿天下父母都能安享晚年!(张靖普 姜耀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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