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资料表明,近年来农村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增加。这些案件虽然大多数是普通侵财案件,数额不大,案犯多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绝大多数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但对社会安定客观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此类案件折射出的诸多社会矛盾和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为此,本版刊登《遗失在城市的花样年华——洛阳一起农村青少年犯罪案件纪实》一文,通过这起刚刚审结的典型案件,对上述现象进行透视,希望引起全社会的思考和重视。
10月25日,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人数多达22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作出宣判,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收购赃物罪等罪名数罪并罚或单处,判处17名未成年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其余5名成年被告人也分别被判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
至此,17名正值花季年龄的青少年将再也不能自由自在地享受美好青春了,他们将不得不在监狱里赎罪,令人惋惜地损耗着黄金般的时光。
这一切,缘起于2006年3月30日发生的一起小劫案。
小小一桩4元劫案
牵出22人犯罪团伙
“酷哥”,1989年出生,家住洛阳近郊的李楼乡,是家中老小,父母在家务农,哥哥招工后在乡里的面粉厂工作,从小在父母、哥哥的百般呵护、千般宠爱下长大。初中毕业以后,他没有再上学,平时也没有别的爱好,就是爱和同村伙伴一起到洛阳市里上网。乍一看上去,他和同龄的孩子没有什么区别,穿着打扮一点也不比市里的孩子差,根本就是个“城里娃”。
2006年3月30日,他约上同村的“凉粉”,叫上网友“阿飞”,一起到洛阳老城区的梦幻网吧上网,并在那里遇到了同村“安琪儿”和网友“蓝水晶”两个女孩。晚上11点左右,5个人有点饿了,可谁也没有钱。“酷哥”提议“弄点钱买东西吃”,大家纷纷响应。
5个人沿着九都路向李楼方向走去,“阿飞”和两个女孩在前,“酷哥”和“凉粉”在后。走到旭升耐火材料厂附近的加油站时,“凉粉”看见加油站路边蹲着一个30多岁的男青年,觉得是个“机会”,便使出惯用把戏,主动上前搭讪:“有烟没?”
“没有。”
“到底有没有?”“凉粉”不耐烦了,开始向男青年靠近……
“我不吸烟。”看情况不妙,男青年匆匆跑进了加油站。
出师不利,他们继续向前走了几百米。这时,一个骑三轮车的老头从身旁路过,看样子像是收破烂的。“凉粉”立马追上前去,拉住车把。
“站住!”
看了看“凉粉”,老头嘟囔着:“我不认识你。”
话音未落,“凉粉”一脚把老头从三轮车上踹了下来,和“酷哥”一起拳打脚踢。一阵暴打之后,老头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有钱没?”
“就4块,都给你吧。”老头摸索着从裤兜里掏出了4元钱,颤巍巍递给了他们。
拿到钱后,“凉粉”不住抱怨:“弄一回才4块钱,真够点儿背的。”
走了没多远,一辆警车闪着警灯呼啸而至,车上跳下几名巡警站在了他们面前。刚被他们抢过的老头在车里气鼓鼓地说:“就是这几个孩子抢的”。
很快,3男2女5名青少年被带到了派出所。由于这些青少年最大的仅17岁,最小的才15岁,民警原本以为是孩子们没钱回家才抢的钱。但是,案情的发展却大大出乎了民警们的意料……
5人供述,就在被抓前的几天,他们还伙同别人一共抢劫过7次,抢劫对象多是处于偏僻地带的收破烂老头和路人,一般由“凉粉”谎称有废品要卖或是借烟等名义找事,将他们带到偏僻地段后,其他人蜂拥而上,拳打脚踢之后劫走钱财,被害人稍有反抗就会砖头、石头、酒瓶“伺候”。
根据这些供述,警方开始逐一调查曾和他们一起抢劫、盗窃的同伙。随着调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逐个到案,他们相互之间检举揭发后,一个震惊洛阳市,以17名未成年人为主体的22人抢劫、盗窃、收赃、销赃,作案共计35起的共同犯罪案件浮出了水面。
作案不管远近亲疏
盗抢销赃形成链条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案情显示,这些孩子缺钱时却连亲戚邻居都不放过。
2005年9月18日,“皇太子的初恋”带“拉风”等3人到舅舅家玩时发现舅舅不在家,遂安排“拉风”等人望风,自己则翻墙入室,从衣柜中偷走3400元现金,后花1600元买了一部手机,余下的请客吃饭和上网,很快挥霍一空。
2005年11月24日上午,“拉风”乘邻居家没人,扒开门缝潜入邻家,翻箱倒柜在卧室柜内发现了4000元现金。拿着钱跑到一家游戏厅消费400元后,邻居找上门来,“拉风”只好把余款退还了邻居。事后,他的家长给了邻居1000元作为赔偿。
在“没钱想法儿弄钱”的口号中,不光亲戚和邻居,就连哥们儿家也不能幸免。
2005年12月5日上午,“皇太子的初恋”称朋友“阿飞”拿了自己的手机和1800元一直不还,带领“拉风”等5人乘坐公交车来到伊川县鸣皋镇“阿飞”养父家后,乘无人之际,1人望风,其余4人翻墙入院,撬窗踹门入室,盗得现金2000元。
据邻居们反映,“拉风”曾经是村子里“腼腆”得出了名的孩子。2004年初中毕业后,“拉风”辍学在家。2004年1月,15岁的他和“皇太子的初恋”等人一起在火车站偷盗自行车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带到派出所和警察叔叔“初次见面”时,他害怕极了,头脑一片空白,浑身直打哆嗦,写检查时连笔都拿不稳,原来认识的字总也想不起来。写完检查,警察叔叔批评教育一番,让从家里闻讯赶来的母亲领走了。谁知刚走到半路,“拉风”撒腿就跑,又去找哥们儿一块“耍”去了。此后,年龄小成了他的“护身符”,胆子越来越大,不久就成了偷盗的“老江湖”。
作案之后销赃渠道的顺畅,无疑是这些青少年加速偷盗、扩大“业务范围”的催化剂,而这一切,都要得益于他们在网上认识的从事废品回收的“似曾相识”、“小四川”以及老城区一家废品店的李老板。
22岁的“似曾相识”家在洛阳市远郊的嵩县,父母都是中学老师,初中毕业后来到洛阳市打工。由于嫌工作不好,他干起了收废品生意,并在收废品过程中遇到了同样做收废品生意、从重庆市巫溪县来洛阳打工的“小四川”。时间一长,二人成了朋友,经常一起外出收废品。
“小四川”和“酷哥”一伙在网上认识后,也多次参与他们的结伙抢劫、盗窃活动。通过“小四川”,“酷哥”一伙结识了“似曾相识”,随后就经常通过他将盗来的赃物卖出,“似曾相识”则从中赚取差价。“酷哥”一伙时常请他一起吃饭、上网、洗澡,以表感谢。
从“酷哥”那里收到的赃物,“似曾相识”多数卖给了老城区一家废品店的李老板。“酷哥”一伙每次到李老板那里“出货”,都会打电话让“似曾相识”到场,让这个“业内人士”在价格上把关,以防吃亏。
李老板在和“酷哥”、“似曾相识”的“生意”往来中也尝到了甜头,仅以“酷哥”一伙从火锅店偷来的15个铜火锅为例,李老板给了他们900元,转手就卖了1400元。有时,李老板仅以请“酷哥”一伙吃饭、上网等方式来支付赃款。后来,李老板从“守株待兔”升级到物色目标后让“酷哥”一伙“代劳”,再后来又开始“主动参与”、“亲历亲为”。有时候,李老板还将三轮车借给“酷哥”一伙运输赃物,甚至亲自“打的”到现场将赃物拉走。
网恋少女沦为帮凶
忏悔材料令人深思
在这个犯罪团伙中,17岁的“安琪儿”是“酷哥”的老乡,在一家服装店打工,通过“酷哥”结识了老城区的“阿飞”。15岁的“蓝水晶”是西工区邙山乡人,本打算到市里学习美容美发技术,上网结识“酷哥”混在一起后,她“学门手艺挣钱”的想法早扔到了九霄云外。由于酷爱上网,他们经常聚在一起,“酷哥”和“阿飞”也对她们两个关怀备至,经常请她们一起上网、吃饭,为此,她们也对这些男友言听计从。
问起她们如何参与进这些犯罪活动中时,两个女孩的回答惊人地一致:“第一次不知道他们是抢劫,后来听他们吃饭时说起来才知道。他们后来也不跟我说,但我知道。”
问到日常花销从哪里来时,她们说:“最近一段时间的花销都是‘酷哥’和‘阿飞’他们掏的。”
就这样,或许是因为“爱情”,或许是因为不劳而获更自在更有“魅力”,也或许是这种生活更刺激……两个女孩懵懵懂懂地加入了犯罪行列。
两个女孩让人惋惜,她们同伙的忏悔材料则令人深思。
在交代材料和检查中,“酷哥”写道:“……为什么要偷人家呀?就不能用自己的手去转(应为“赚”)钱?我去偷人家东西人家一定很生气,别人要是偷我的东西我也一定很生气。我想我以后不再去偷人家的东西了,我偷人家的东西是不对的,我希望人家可以原谅我,我知道错了,我在人家家拿东西的时候想,如果被人家抓到我,一定会被打得很惨,我想以后不再做这样害人不利己的事情了。希望警察叔叔们给我一次机会让我重新做人,我以后不和有毛病的人在一起玩,希望能为他人做好事、不做坏事,省得别人吐骂,我一定会好好表现的。”
另一个绰号“米线”的孩子,则在“交伐采料”(应为“交代材料”)短短仅4行的“检楂”(应为“检查”)中,出现了“汉组”(应为“汉族”)、“强接”(应为“抢劫”)、“那钱”(应为“拿钱”)、“拘钱”(应为“掏钱”)、“叫训”(应为“教训”)等诸多错字和白字。
(文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名字均系网名或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