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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几个不同姓氏的人临时凑成一个家庭,以替“女儿”相亲为名,多次实施诈骗。从2007年4月起,“一家人”连续5次实施诈骗,骗得8.41万元赃款后销声匿迹。6月4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凹豆、鲁永群、王国正等6人4年半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刘凹豆(女)、鲁永群、王国正、蔡根渠、陈宝平(女)、靳铁串分别来自汝州市、荥阳市、伊川县、嵩县。2007年4月,几人结成团伙,实施诈骗,得知陈某40岁尚未婚配,鲁永群上门说亲。鲁永群、王国正带着女方的“妈妈”刘凹豆、“姨妈”陈宝平、“姨父”蔡根渠、“准新娘”翟丽(在逃)、司机靳铁串等人开车到陈某家相亲,双方见面后感觉满意,决定年底结婚。陈某按风俗给“准新娘”翟丽2.5万余元订金。随后,“准新娘”“蒸发”,“媒人”也没了踪影。发觉受骗后,陈某四处寻找鲁永群、王国正及“准新娘”。获悉鲁永群在一酒馆喝酒,陈某带人将醉醺醺的鲁扭送到派出所。鲁永群立即交代了伙同他人以介绍对象为由,多次诈骗钱财的事实。
早在2005年,46岁的鲁永群在荥阳某婚姻介绍所门口碰见征婚的刘凹豆,两人便组成“家庭”。鲁永群后来才知道,48岁的刘凹豆在汝州不仅有丈夫,还有两个孩子。两人非法同居一段时间后,由于没工作陷入“经济危机”,为摆脱困难,两人便商议由刘凹豆用钱雇单身女子当婚托,以找对象为名骗钱。恐他人怀疑,他们又找来“姨妈”陈宝平、“姨父”蔡根渠、“准新娘”翟丽、司机靳铁串等人,从2007年4月开始,“一家人”连续在荥阳四个乡镇5次实施婚姻诈骗,共骗得赃款8.41万元后销声匿迹。记者韩景玮通讯员赵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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