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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法院用调解音符,唱响和谐新曲
伊川信息网 www.yichuan.net  发布:2008-8-16 9:32:17  来自:转载  浏览:次   伊川人社区

     伊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傅建钦

     “和”在过去一直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理念,“和”是中国人做人的最高境界。“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宋鱼水的“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讲的就是“和”。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及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的逐步建立,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08年以来,伊川法院审时度势,以“定纷争、促和谐”为目标,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坚持“严立案、精审判、重调解、慎下判”的工作原则,强化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努力转变审判作风,不断探索调解结案新模式,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出现了“调撤多,判决少;服判多,上诉少;息诉多,上访少”的“三多三少”可喜局面,为伊川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用调解音符,唱响伊川社会和谐新曲。
一是强化法官和谐司法理念,指导调解工作 在司法实践中把“和”作为民商事法官审理案件追求的最高境界,强调法官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民商事法官和谐司法心态的修炼,在审判效果上追求案结人和的目标,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谐意识,加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调解结案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倡导“人性化”调解,体现司法为民,坚持不懈地抓好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增强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大力提高法官素质,增强调解能力在调解工作中法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调解工作是否成功,伊川法院在平时工作中注重加强对民商事法官的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民商事法官调解技能培训。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一方面派出专人到北京朝阳区法院考察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召开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会议、举办民商事案件调解培训班以及开展“调解能手”评比活动,交流调解心得,总结调解经验,提高法官调解技能。二是加强司法礼仪规范,平等宽容地对待当事人。在调解工作中要求法官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规定,保持平等宽容的心态,以平等的姿态对待当事人。放下法官的架子,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体察当事人的心态,揣摩当事人的心理,以便及时准确地“对症下药”,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及时化解纠纷。三要法官有精益求精的心态。“态度决定一切”,积极地态度能产生良好的效果。要求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必须保持精益求精的心态。四是加强法官语言上的修炼。语言具有鲜明针对性,严密地逻辑性,要富于感染力,语速控制上当急则急,当缓则缓,该劝则劝,该激则激,做到刚柔相济;要做到公正、准确,法官始终处于中立地位,谨言慎行,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方。
三是增强调解协作,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指导做好人民调组织工作,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对于简单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根据当事人申请,向人民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发出调解委托书,请求他们协助调解或移送调解中心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和调解中心调解期限为30日,对于经人民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要求人民法院确认的,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按管辖分工交相关业务庭制作调解书确认;对于经法院调解中心达成协议的,经立案庭审查后交调解中心制作调解书确认。调解中做到“四坚持、四结合”,坚持依法调解,坚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调解,坚持快捷及时调解,坚持耐心公正调解;把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主审法官调解与合议庭调解相结合,做当事人工作与多方疏导相结合,说服教育与法律措施相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在查清案情的情况下,宣讲法律,摆道理,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完善调解制度,健全调解机构 加强用制度管理调解工作,用制度保障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补充明确了民商事法官调解案件范围,对于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都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规定明确全年案件调解率在前三名的法官为本院年终调解能手,年终总结依照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调解能手进行奖励。
成立了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人员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庭长、老法官组成,充分发挥他们社会生活阅历丰富,熟悉审判业务的特长;为调解中心配备沙发、空调,饮水机等设施,创造温馨的家居模式,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是加强巡回调解,确保司法为民 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大巡回调解工作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根据辖区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活季节繁忙等特点,坚持巡回流动办案,深入村庄,就地审理,就地办案,利用早上晚上到农户家中调处纠纷。用调解工作维持好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农村安定、团结,最大限度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减少不稳定因素,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群众充分感受到法院真心为民,司法便得、利民,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到6月底,共巡回调解案件一百多起。
六是把握好政策,加大调解奖励力度 在调解奖励方面,充分把握好伊川县委对法院调解工作奖励的政策,用好政策,充分调动法官的能动作用,鼓励办出更多的调解案件。依据中共伊川县委伊发﹝2008﹞2号文件,设立司法调解特别奖,对于涉法涉诉民事案件,每成功调解1起,奖励调解有功人员200元。每季度对调解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对办理调解案件有功人员依照县委精神,以每起案件200元的标准发给调解法官,充分调动审判法官办理调解案件的积极性。截止2008年5月底,办理调解案件415起,发放资金83000元。
七是做好调解调研,及时总结调解经验 创新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用调解理论指导审判实践。通过认真总结调研,全院归纳总结了十种调解方法,分别是电话调解法、及时调解法、有的放矢法、亲情调解法、趁热打铁法、冷处理调解法、以案析理调解法、真情感化法、借力调解法、化阻变助法,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本院的调解工作。
八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在工作中认真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强调“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不能为了调解而无限期的延长调解时间,造成当事人的诉累,给当事人造成和稀泥的感觉,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总之,通过调解工作法官用自己耐心细致地工作、高尚的人格,全面、清晰地阐释法律规定,利用情、理、法相融做思想工作,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官是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更感亲切,由此增加对法官的信任,进而在群众中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调解,绝大部分案件调解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确定义务,减少了执行环节,节省了法院的司法资源。从根本上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促进伊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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